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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市政府(绵府批复〔2024〕231号)批准,同意向**涪泽****公司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府向**涪泽****公司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将位于涪**石塘街道范家村4、6社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应给**涪泽****公司,划拨宗地面积为13710.51平方米(20.5658亩),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二、划拨土地费用1170.1298万元,由**涪泽****公司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之日起1年内足额支付。**涪泽****公司足额支付划拨土地费用后,按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涪泽****公司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地块规划条件》(绵自然资规设〔2024〕102号)规定的用途、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本公告公示期为10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与****联系(联系人:赵伟,电话:0816-****982)。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程序为划拨用地申请人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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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