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查审批〈****公墓(逝安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专家意见,经审查,基本同意《****公墓(逝安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项目概况
****公墓(逝安园)建设项目(****)位于**区红果子镇,**项目。建设****公墓1座,主要建设综合服务用房1栋,停车场4480㎡,透水砖铺装场地1600㎡,混凝土道路750㎡,混凝土道牙700m,路床整形12500㎡,生态大道绿化600㎡,铁艺栅栏围墙130m,铁丝网围栏2100m,入口大门1座,祭扫焚烧炉5座,壁葬墙60m,化粪池1座,应急消防站4座,PE给水管500m,同时配套**其他附属设施。****公墓管理工程区、****公墓预留工程区组成。
项目总占地17.33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农用地。项目土石方挖方0.74万m3,填方0.74万m3,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321.2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40.52万元,本项目建设****民政厅专项资金。项目计划2024年7月开工,预计2024年12完工,总工期6个月。
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73.78万元(主体已有61.39万元,方案新增12.3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4.85万元,植物措施16.54万元,临时措施2.97万元,独立费用9.06万元,基本预备费0.36万元。根据《关于印发〈**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17〕12号)第十二条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情形第一款“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该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33hm2;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四)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项目建设扰动面积17.33hm2,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255.00t;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七)同意水土流****公墓管理工程区、****公墓预留工程区防治分区;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方法、编制依据。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请你单位按照《报告书》,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在项目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并严格执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开挖土石方总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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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