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 工程名称 |
五显中学食堂宿舍楼工程(监理) |
招标阶段 |
监理招标 |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14-其他主要人员-“b、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5%且不少于人民币伍万元支付违约金万元的违约金)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1%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修改为“b、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 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 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金。”,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标书代写 二、本项目的原定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4 年12月24日上午10时15分00秒”修改为“2024 年12 月25 日上午10 时15分00秒”,开标地点不变,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均做相应修改。标书代写 三、招标文件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
||||
| 招标人(项目法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 9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 12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