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堰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项目、湖北省十堰市未成年人保护设施项目)

审批
湖北-十堰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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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救助管理站项目、**省**市未成年人保护设施项目)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12日 16:00:00
发布机构****
文号十资消审字〔2024〕24号

****管理站:

现对你单位2024年12月5日提交的**省十****救助管理站项目、**省**市未成年人保护设施项目消防设计,内容进行审查。

一、审查内容

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使用性质

耐火等级

层数

高度

(m)

建筑面积(m2)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救助管理站

框架

公共

二级

5

/

19.05

6229.5

/

****中心

框架

公共

二级

3

1

13.15

2748.69

932.44

附属设施食堂

框架

公共

二级

2

/

8.85

979.75

/

合计







10890.38

其他

1.室外设计有消防车道;

2.建设单位提供从市政给水管道接入两根DN100给水管,供水压力为0.28MPa。****中心地下室设置一座324m3消防水池,储存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屋顶设置18m3的消防水箱;

3.消防用电等级定义为三级负荷;

4.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建筑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经审查,该工程申请资料齐全,依据2022年12月15日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书,原则同意完善**市展图勘察****公司出具的该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审查意见。

二、注意事项

(一)程序合法

经审查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重新按程序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对于装饰装修工程若结构、平面布局、出入口等发生改变应经过原主体设计单位复核同意,并按程序报批;该工程竣工后,应依法向****申请验收。

(二)工作要求

必须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组织施工,对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行为将依法查处,施工过程中若有较大变更应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备与施工进度适应的临时消防用水和灭火器等,施工现场应保证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正在施工的建筑内设置工人宿舍,不得用易燃彩钢板搭建工人宿舍和项目部。

(三)法律责任

1.法律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

2.根据《消防法》(2021年修改版)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四)其他事宜

应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职能部门要求实施。

三、说明事项

该意见书不能作为开工依据,当项目周边地形地貌,建设条件发生改变时,应按新的设计图纸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


****

2024年12月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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