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物资集团钢之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1%股权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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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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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钢****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59.9309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批发业
标的所在地区: **市**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1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1-0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中铁建****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马媛 联系电话:186****3600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肖敏 联系电话:010-****7888-743、业务负责人:许永亮 联系电话:010-****7888-743、151****9778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集团钢****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路818号10楼D座
法定代表人 易钢
企业类型 ****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2012-04-06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570459
经营范围 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电信业务,计算机软硬件辅助设备、金属材料、矿产品、建材、非金属矿石及制品、金属矿石(粉)、石油制品(除专项审批)、焦炭、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有色金属、轮胎、橡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除危险品)的销售,投资咨询,广告的设计、制作,软件开发,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工程信息咨询,普通道路货运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公司 51
2 **钢****公司 4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4511.457796
利润总额 -858.107874 净利润 -858.107874
资产总计 897.464415 负债总计 688.928551
所有者权益 208.535864 审计机构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4-09-30 营业收入 0.000000
利润总额 -43.025331 净利润 -43.025331
资产总计 189.559880 负债总计 24.049347
所有者权益 165.510533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 沃克森(**)****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4-12-05
基准日审计机构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2023-12-3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897.470000 1002.520000
负债总计 688.930000 688.930000
净资产 208.540000 313.5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59.930900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提示提醒等内容 1.经与被评估单位沟通,****集团钢****公司部分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及商标证书遗失,无法提供证书以供核查,故本次评估通过企业出具说明,并通过第三方平台核查验证,确认企业申报的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及商标权属无误,归被评估单位所有。无法提供权属文件的无形资产明细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专利存在共有权利人,根据开发协议,其权利和收益由权利人共享(明细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但共有权利人**省钢之家****公司出具说明,放弃该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和收益,故本次评估未考虑共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被评估单位的中华人民**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已在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到期,但该经营许可期后可重新申请办理。故本次评估未考虑该经营许可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公司
注册地(住所) **市**区西四环中路19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7.9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名称不得加冠“中铁物资”字号,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47.9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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