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5G影像云胶片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09日 17:42 |
| 预算金额 | ¥10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徐娇龙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1****7760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重龙镇迎宾路9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1****776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县重龙镇迎宾路92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1****7760 | ||
| 附件: | |||
| 附件1 | 专家身份证明材料.pdf | ||
| 附件2 |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pdf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4年5G影像云胶片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2024年5G影像云胶片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1,05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根据《****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 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 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9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64号)和《****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内委发〔2021〕12号)精神,为深入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进5G与医学影像业务场景应用,建立医学影像“云胶片”(数字影像)服务模式,促进检查结果自助查询与信息共享,拓展医学影像服务空间,提高远程医疗服务效率,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现拟招一家服务商提供5G影像云胶片服务。2、****拟采购的5G影像云胶片服务,能够实现全院医学影像数据云端长期存储,有利于居民随时随地调阅、分享医学影像“电子胶片”和检查诊断报告,减少医院实体胶片耗材、数据存储等成本支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提升群众满意度。同时,只有采购此项5G影像云胶片服务依托**市5G智慧医学影像大数据云平台,****医疗机构之间远程影像诊断业务协作和检查结果互认。3、**市5G智慧医学影像项目由****投资建设,其技术和设备由该运营单位提供,是**市5G智慧医学影像大数据云平台的唯一授权服务商。4、综上所述,为开展5G影像云胶片服务,****医疗机构检查结果顺利实现共享互认,经专业人员论证:****所采购服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名称: ****
地址: **市**区汉安大道西段663号
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16日
无
联系人: 徐娇龙
联系地址: **县重龙镇迎宾路92号
联系电话: 151****7760
2.财政部门联系人: 杨雪莉
联系地址: **市**县水南**151号
联系电话: 180****3299
****
2024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