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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需提供申报材料:1、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1份。2、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申请表1份。3、环境影响报告表2本,数据光盘1份。(以上均为原件)
二、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局综合二股主办→公示→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窗口领件(批复文件)。
三、办结时限:1、法定办结时限:环境影响报告表30个工作日。2、承诺办结时限:受理后,环境影响报告表3个工作日。对报告表的技术评审及环评单位对报告表修改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报条件:1、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并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等。2、属我局审批范围。
五、不予受理、批准决定的情形: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等。
六、建设项目开工的条件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我局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七、是否收费:环评审批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中心2****环境局窗口(电话:****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