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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青龙河治理工程 | ||
| 澄清 |
**市**区青龙河治理工程
答疑澄清(01号)
至各投标人:
****受****委托,就**市**区青龙河治理工程做答疑澄清:
问题一:****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水利厅2012年9月25日以粤水建管〔2012〕163号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综合评估法是对所有正式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财务状况、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业绩与信誉等进行综合评分的评标方法,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各项评审指标所占分值,各评委独立进行定量评分。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只有技术分、报价分,并无其他有关信用分、财务状况、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业绩与信誉等详细评分要求,请问是否符**利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办法中综合评估法要求标书代写
答:****水利厅于2024年7月1日发布“****水利厅关于废止《****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办法》(粤水建管(2012)163号)已废止。
若本修改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该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