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技术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的工程造价控制措施修改为:“工程造价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全面、科学、合理。非常合理得4分,合理得2分,一般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技术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的工程进度控制措施修改为:“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全面、科学、合理。非常合理得4分,合理得2分, 一般得1分,否则不得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技术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修改为:“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全面、科学、合理。非常合理得4分,合理得2分,一般得1分,否则不得分。”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技术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的合同与信息管理措施修改为:“合同和信息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全面、科学、合理。非常合理得4分,合理得2分,一般得1分,否则不得分。”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的企业信用修改为:“投标人的监理类“综合类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诚信等级(以下简称“监理类诚信等级”)按以下标准计分:投标人诚信等级A级及以上的得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最多得5分。(以投标截止时登陆“**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网站—诚信住建信息公开专栏”中查询的诚信等级为准,如果同时有以上两项诚信等级的,以最高的诚信等级为准。)”标书代写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的投标人类似业绩修改为:“投标人近5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独立完成的国内单项合同投资额为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监理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4分,最多得20分。[已完成工程监理业绩以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若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还应提供项目批复文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进行补充证明;否则评委不予采信]”标书代写
7.投标文件制作以本次澄清修改发布的答疑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
8.本澄清与修改文件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和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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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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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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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熊书曼
联系电话:158****6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