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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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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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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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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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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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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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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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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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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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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市**街道鹿溪二区1幢217室、219-22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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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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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权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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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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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8****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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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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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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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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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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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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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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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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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设项目 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公告中“本次招标**工程造价34741.2018万元”; 现更正为:“本次招标**工程造价32225.7440万元”。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现更正为:
三、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
现更正为:
四、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中的附件3编制说明相应有调整,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价格调整增加“(4)本项目需内运土方,运距暂按3km考虑,实际运距按实调整,具体调整口径为运距每增加1公里综合单价增加1.4元,每减少1公里综合单价减少1.7元。” 六、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合同附件《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备注中“4)上表人员均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注册入库(注:年度零星等不需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本条不作要求)。” 现更正为:“4)上表人员均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注册入库(注:年度零星等不需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本条不作要求)。外网无法查询到的人员,提供投标人人员入库备案截图。” 七、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中增加“7.因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内置格式的投标函作为系统自动抓取报价的作用,各投标单位需认真报价。有效报价以系统内置投标函抓取的报价为准,除报价外,投标函其他内容约定与招标文件投标函约定有出入的,以招标文件投标函约定为准。” 八、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4日9时30分”;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5日9时30分”。 九、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 **** 2024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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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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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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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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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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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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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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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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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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