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5801/202412-00023 | 组配分类: | 中标结果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开发区道路路灯及配电箱维护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 |
| 关 键 词: | ****开发区道路路灯及配电箱维护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开发区道路路灯及配电箱维护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区****创业园
中标金额(元):205600.00元
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项目名称:****开发区道路路灯及配电箱维护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开发区道路路灯及配电箱维护,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个年一签,应在履约期内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标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彤、赵敏、薛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
地址:******经济开发区智能装备产业园
联系人:薛晨 电话:0555-****727
2、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蓝郡2栋222室
联系人:翁玉芳 电话:0555-****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