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窗帘及病床隔帘等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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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窗帘及病床隔帘等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窗帘及病床隔帘等采购及安装)

标段编号

****/01

公示媒体

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

招标人

名称

****

地址

**市**区繁阳镇马仁山路477号

联系人及电话

丁老师0553-****02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地址

**省**市**区**大道236号

联系人及电话

尹子豪191****216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06日14:30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

地址

**市镜****装饰城三期C5 幢 13-14 号

投标报价

157080元

交货期

20个日历天

授权代表

李婷

投标人业绩

1、****医院住院部和钢结构窗帘项目;2、****学院****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住院病房窗帘、隔帘;3、****医院新院区窗帘隔帘采购安装项目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特瑞****公司

地址

****开发区荷花**侧

投标报价

168260元

交货期

20个日历天

授权代表

徐俊

投标人业绩

1、**校区教室、宿舍、办公室、卫生间窗帘采购与安装;2、**一中**校区窗帘采购与安装项目;3、2023****图书馆窗帘采购项目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

**县天宇墙纸店

地址

**省**市******广场4栋一层144、145号

投标报价

227270元

交货期

20个日历天

授权代表

杨芸芸

投标人业绩

1、****酒店****公司窗帘订制合同;2、****检察院窗帘采购合同;3、****管理站窗帘采购合同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名称:******公司

原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医用窗帘“*三、阻燃标准”实质性参数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

名称:周****公司

原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医用窗帘“*三、阻燃标准”实质性参数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

名称:******公司

原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等“实质性参数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

名称:**星泰****公司

原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二、采购需求说明中“*2”、“*13”实质性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

名称:**县****经营部

原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法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函。不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

名称:****经营部

原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医用窗帘“*二、环保性能—5.致敏染料”实质性参数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

名称:****经营部

原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医用窗帘“*三、阻燃标准”实质性参数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

名称:****商贸有限公司

原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医用隔帘“*二、环保性能”、“三、阻燃标准”实质性参数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

公示期限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同上。

2.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2.1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3.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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