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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更正事项
谈判须知前附表中第12 条谈判有效期为谈判截止时间后30个日历天,谈判响应函中谈判有效期为谈判截止时间后90个日历天,两处时间不一致。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谈判有效期为谈判截止时间后30个日历天。标书代写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省**市**区柏溪镇桂园路161号
联系人:陶强
联系电话:189****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