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于**区五个集镇供水工程—****水厂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公告
思政征公告〔2024〕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区五个集镇供水工程—****水厂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1日
(四)批准用途:公用设施用地(供水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区云仙****委员会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0.2542公顷,其中:农用地0.2542公顷(耕地0.18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719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照《******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共涉及**区1个征地区片和旱地、其他农用地2种地类,III区片,标准为旱地67.50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7.5000万元/公顷。
(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局组织云仙彝****委员会粘贴在所涉及的乡、****小组的公示栏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如对本公告所属的《关于**区五个集镇供水工程—****水厂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人及电话:******局,0879-****677
地 址:**市**区**大道100号
特此公告。
附件:**区五个集镇供水工程—****水厂建设项目土地征收位置图
****政府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