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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文旅**(城市西移先导区)CX-03-09-03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县**文旅**(城市西移先导区)CX-03-09-03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等文件规定,该报告经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技术评审会专家组充分审议和讨论,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一、地块基本信息:调查地块位于**县**镇南塘村,****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14.****21397°,纬度:25.****29678°;调查地块占地总面积34986.26m2(约52.48亩);拟建地块南侧紧邻357省道,西侧、北侧及东侧均为原始低山丘陵;调查地块历史为水田、旱地及其他林地,现规划为一类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县**文旅**(城市西移先导区)CX-03-09-03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初步判断**县匹克球运动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地块内及周边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调查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调查。
三、评审结果:报告通过专家评审,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可作为该地块后续开发利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