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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县贡溪村、杜村、缘溪村供水保障工程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泰舟****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 明 | 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关于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水保函〔2023〕500号)等有关规定,****于2024年12月15日在**市**县组织召开了**县贡溪村、杜村、缘溪村供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成立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持验收组,验收组认为,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相关防治措施,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13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及理由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反馈相关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陈聪/173****9546 特此公示 |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