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0.143359公顷 | 宗地坐落: | **中铂物流园西至中铂物流园南至东盟大道西段北侧被指中铂物流园 | ||
| 年限: | 38年 | 土地用途: | 仓储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0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经崇****委员会崇****委员会第92期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公司未完成征地的1078.94平方米(约1.62 亩)地块采用等值置换方式置换至东盟大道西段北侧A2-1西侧地块内。2011-12未完成征地工作地块及A2-1西侧地块位于**工业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三级地段,三级**工业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为11.6万元/亩。 2023年11月,经委托****评估,2011-12未完成征地工作地块评估价为35万元/亩(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依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4 号)的规定,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各类产业用地均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A2-1西侧地块按土地使用年限为38年评估,评估价为26.33万元/亩。按等值置换原则,2011-12未完成征地工作地块1078.94平方米(折合1.62亩),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可置换A2-1西侧地块约1435.63平方米(折合2.15亩),土地使用年限为38年。 | ||||||
二、公示期:2024年02月23日 至 2024年02月27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人民政府审批。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大道28号
邮政编码:532200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771-****035
电子邮件:****@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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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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