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城市****公司****政府批复(盱政复[2024]119号)等材料,我局解除与**市**城市****公司签订的编号****、****302022CR002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上述两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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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