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2024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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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鹤山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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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4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225号)文件精神,****政府批准,同意将征收**市古劳镇****经济**社、**市古劳镇****经济**社、**市古劳镇****经济**社、**市古劳镇****经济**社、**市古劳镇****经济**社、**市古劳镇****经济**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1549公顷(折合2.3235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市2024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月9日。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村委会(具体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征收**市古劳镇****经济**社、**市古劳镇****经济**社、**市古劳镇****经济**社、**市古劳镇****经济**社、**市古劳镇****经济**社、**市古劳镇****经济**社土地合共0.1549公顷、折合2.3235亩,其中农用地2.323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具体涉及**市古劳镇****经济**社、**市古劳镇****经济**社、**市古劳镇****经济**社、**市古劳镇****经济**社、**市古劳镇****经济**社、**市古劳镇****经济**社0.1549公顷、折合2.323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2.323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四、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关于印发〈**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3〕6号)、《关于印发**省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古劳镇耕地6.06万元/亩、园地6.06万元/亩、林地2.424万元/亩、草地6.06万元/亩、其他农用地6.06万元/亩、建设用地6.06万元/亩、未利用地2.424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10万元的18%的比例计提,征地面积2.3235亩,共2.551203万元。资金分配方式为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青苗、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2024年12月1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225号)文件精神,****政府批准,同意将征收**市古劳****经济**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8852公顷(折合13.2780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市2024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月9日。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村委会(具体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征收**市古劳****经济**社土地合共0.8852公顷、折合13.2780亩,其中农用地13.278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具体涉及**市古劳****经济**社0.8852公顷、折合13.278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0015亩、其他农用地13.276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四、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关于印发〈**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3〕6号)、《关于印发**省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古劳镇耕地6.06万元/亩、园地6.06万元/亩、林地2.424万元/亩、草地6.06万元/亩、其他农用地6.06万元/亩、建设用地6.06万元/亩、未利用地2.424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10万元的18%的比例计提,征地面积13.2780亩,共14.579244万元。资金分配方式为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青苗、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2024年12月11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225号)文件精神,****政府批准,同意将征收**市****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0358公顷(折合0.5370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市2024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月9日。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村委会(具体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征收**市****联合社土地合共0.0358公顷、折合0.5370亩,其中农用地0.537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具体涉及**市****联合社0.0358公顷、折合0.537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537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四、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关于印发〈**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3〕6号)、《关于印发**省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古劳镇耕地6.06万元/亩、园地6.06万元/亩、林地2.424万元/亩、草地6.06万元/亩、其他农用地6.06万元/亩、建设用地6.06万元/亩、未利用地2.424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10万元的18%的比例计提,征地面积0.5370亩,共0.589626万元。资金分配方式为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青苗、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2024年12月1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225号)文件精神,****政府批准,同意将征收**市古劳****经济**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1381公顷(折合2.0715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市2024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月9日。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村委会(具体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征收**市古劳****经济**社土地合共0.1381公顷、折合2.0715亩,其中农用地2.071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具体涉及**市古劳****经济**社0.1381公顷、折合2.071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2.071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四、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关于印发〈**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3〕6号)、《关于印发**省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古劳镇耕地6.06万元/亩、园地6.06万元/亩、林地2.424万元/亩、草地6.06万元/亩、其他农用地6.06万元/亩、建设用地6.06万元/亩、未利用地2.424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10万元的18%的比例计提,征地面积2.0715亩,共2.274507万元。资金分配方式为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青苗、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2024年12月1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225号)文件精神,****政府批准,同意将征收**市古劳****经济**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3028公顷(折合4.5420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市2024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月9日。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村委会(具体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征收**市古劳****经济**社土地合共0.3028公顷、折合4.5420亩,其中农用地4.542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具体涉及**市古劳****经济**社0.3028公顷、折合4.542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4.542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四、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关于印发〈**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3〕6号)、《关于印发**省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古劳镇耕地6.06万元/亩、园地6.06万元/亩、林地2.424万元/亩、草地6.06万元/亩、其他农用地6.06万元/亩、建设用地6.06万元/亩、未利用地2.424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10万元的18%的比例计提,征地面积4.5420亩,共4.987116万元。资金分配方式为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青苗、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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