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2023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审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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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3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政府关于**市2023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166号)文件精神,****政府批准,同意将征收**市雅瑶镇****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7881公顷(折合11.8215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市2023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月9日。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委员会(具体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征收**市雅瑶镇黄洞村、**市雅瑶镇雅瑶村土地合共1.1718公顷、折合17.5770亩,其中农用地17.577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具体涉及**市雅瑶镇****联合社0.7881公顷、折合11.8215亩(其中耕地0.4545亩、园地0亩、林地4.5615亩、草地0.4260亩、其他农用地6.379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四、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关于印发〈**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3〕6号)、《关于印发**省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雅瑶镇耕地6.98万元/亩、园地6.98万元/亩、林地2.792万元/亩、草地6.98万元/亩、其他农用地6.98万元/亩、建设用地6.98万元/亩、未利用地2.792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10万元的18%的比例计提,征地面积11.8215亩,共12.980007万元。资金分配方式为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青苗、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2024年12月1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政府关于**市2023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166号)文件精神,****政府批准,同意将征收**市雅瑶镇****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1995公顷(折合2.9925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市2023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月9日。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委员会(具体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征收**市雅瑶镇黄洞村、**市雅瑶镇雅瑶村土地合共1.1718公顷、折合17.5770亩,其中农用地17.577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具体涉及**市雅瑶镇****联合社0.1995公顷、折合2.9925亩(其中耕地2.5575亩、园地0亩、林地0.397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037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四、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关于印发〈**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3〕6号)、《关于印发**省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雅瑶镇耕地6.98万元/亩、园地6.98万元/亩、林地2.792万元/亩、草地6.98万元/亩、其他农用地6.98万元/亩、建设用地6.98万元/亩、未利用地2.792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10万元的18%的比例计提,征地面积2.9925亩,共3.285765万元。资金分配方式为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青苗、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2024年12月1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政府关于**市2023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166号)文件精神,****政府批准,同意将征收**市雅瑶****经济**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1842公顷(折合2.7630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市2023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月9日。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委员会(具体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征收**市雅瑶镇黄洞村、**市雅瑶镇雅瑶村土地合共1.1718公顷、折合17.5770亩,其中农用地17.577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具体涉及**市雅瑶****经济**社0.1842公顷、折合2.7630亩(其中耕地2.490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273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四、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关于印发〈**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3〕6号)、《关于印发**省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雅瑶镇耕地6.98万元/亩、园地6.98万元/亩、林地2.792万元/亩、草地6.98万元/亩、其他农用地6.98万元/亩、建设用地6.98万元/亩、未利用地2.792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10万元的18%的比例计提,征地面积2.7630亩,共3.033774万元。资金分配方式为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青苗、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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