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南宁市上林县大龙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南宁-上林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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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2-10 11:37

南政务(生态)上环审〔2024〕2号

******管理所:

报来《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三款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市**县西燕镇大龙洞村(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改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溢洪坝加固、学仁坳原放水塔除险加固、**1座泄洪通道(含放水塔、泄**、泄洪渠和五化干渠改扩建段及古旺泄洪通道扩挖段)、**水库工程信息化系统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8107.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26万元,占总投资0.78%。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项目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一)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二)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按《报告表》要求执行相应环境标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七、项目须按所申报的工程内容进行建设,如建设规模、地址、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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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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