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审批〔2024〕131号关于新林水电站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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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改审批〔2024〕131号:****电站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12-10 11:40

**壮族自治区

**市

河发改审批〔2024〕131号

****委员会

****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改革局:

报来《****电站的请示》(峨发改报〔2024〕1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县电源不足、缓解电力供需矛盾,提高水**综合利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电站(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水电站位于**县更**新林村附近的布**上,坝址位于甲洋屯下游1.9km布**道转弯处,厂房位于巴岩屯上游1km布**的左岸阶地上。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电站****电站,电站总装机容量8MW,设计正常水位为398.0m,设计水头22.0m,设计年发电量2503万kW.h。主要建设内容有拦河坝、引水隧洞、调压室、压力管、发电厂房、升压站和综合办公楼等。

五、项目总投资9857万元,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七、要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1********0020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项目建设单位于每月月底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登陆网址:http://zxsp.****.cn)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十三、项目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印发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电站

名 称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

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核准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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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 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 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 他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规定以及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核准该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

****委员会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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