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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10时20分以直接送达方式提交的关于****保洁、保安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原件,我集团已收悉。****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集团高度重视并同时将此函转发至采购人,经与采购人商定,现答复如下:
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贵公司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二款中“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的规定,贵公司已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因此,****集团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024年12月9日
附件信息:
关于****保洁、保安等服务采购项目质疑不予受理的告知书.pdf (1.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