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含烃油泥、含烃废水分离清洁化处理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 (****含烃油泥、含烃废水分离清洁化处理服务) |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
(2024年12月) |
详见附件2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在系统中进行反馈。(详细内容请见附件1)。
中海油****公司
****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
1、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要求 |
三年预估处理数量及单位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付款方式 |
| 1 |
油田含烃油泥清洁化处理服务 |
详见技术要求书 |
11000m3 |
单次处理作业服务以服务委托单为准 |
海上及陆地各生产终端 |
卖方应该严格按照买方执行方确认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实施工作,确保工作符合工期的要求,在工作开展期间每月向服务单位提交进度报告;工作量完成后30天内双方采取现场一次性验收的方式对工作量进行确认,验收合格后买方执行方向卖方签发工作成果验收证明。买方执行方在每年的12月第15日前汇总、确认全年结算金额,并由卖方向买方执行方提供与当年结算单中价款相应的全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具体见招标方执行用户下达的服务委托书的要求),买方执行方在收到100%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并审核无误后【45】日内,招标方按结算价格标准向投标方支付100%服务费用。 |
| 2 |
油田含烃废水清洁化处理服务 |
详见技术要求书 |
4000m3 |
2、主要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述及总体要求****油田含烃油泥、含烃废水分离清洁化处理服务的顺利进行,满足该业务所需人工、机具、物料、耗材的需求,同时缩短供应、工作周期,特此提出该采办需求,挑选有意向、有能力、能够保证质量的卖方来进行该项服务工作。
卖方所提供的处理技术服务的服务团队、动复员能力、机械设备、物料耗材等需满足买方执行方的技术文件要求。
二、服务内容和范围卖方应按照买方执行方需求,组织人员、物料、机械设备在买方执行方指定的地点进行含烃油泥、含烃废水分离清洁化处理服务作业。此服务项目作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2.2节所需内容。
2.2服务内容 2.2.1 实施方案编制 2.2.2工艺及设备要求卖方负责配置成套撬装处理装置,完成含烃油泥、含烃废水分离清洁化处理服务,处理装置包括不限于进液泵、污泥输送装置、缓冲罐、搅拌罐、固液分离设备、油水分离设备、水处理设备等,并配置与撬装配套的附属管线、阀门、保温伴热及电气控制单元等。
最终需实现油、水、渣三相分离;处理后的油去指定油舱,处理后的合格水去往海上设施指定位置,处理后的污泥等杂质去往我司提供的专门容器返回陆地处理。
1)含烃油泥处理参考工艺及设备要求:
含烃油泥处理设备可分为四个系统:三相分离系统、缓冲罐系统、两相分离系统、药剂系统等。
a.三相分离系统主要作用是对调制后的待处理含烃油泥进行水油渣初次分离,油相储存在污油缓冲罐中,经输送泵输送至平台指定位置,水相储存在污水缓冲罐,渣相装箱储存集中处理;建议该部分由底部污水缓冲罐、原油缓冲罐和上部分离主体设备两部分组成,缓冲罐出口配有相应污水泵和污油泵及其配电柜和分离系统的控制柜。
b.缓冲罐系统由数个缓冲罐及相配套的泵组、自控阀门和液位计等组成,分别是污水缓冲罐、原油缓冲罐和净水缓冲罐。
c.两相分离系统主要作用是对上一系统缓冲罐中的污水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水相进入**缓冲罐,送往平台指定位置。
d.加药系统应由加药泵、加药桶等组成,并且具有搅拌功能。
下载含烃废水处理设备共分为4个系统:增压进液系统、气浮系统、缓冲/搅拌系统、液固分离机系统。
a.增压进液系统需配备两台提升增压泵,一用一备;防爆控制柜。
b.气浮系统需配备2台气浮装置,可串联可并联;储舱来水经增压泵首先通过流量计、截止阀、安全阀等装置稳压后进入旋流气浮装置,经液体融气充分利用气泡托举实现油水初步分离;液相充分融气混合后进入二级气浮机进行液固分离;水相进入平台指定位置,渣相间歇性排至缓冲系统。
c.缓冲/搅拌系统中进行加药搅拌均匀后,泵入下一级进行液固分离。
d.液固分离机系统经固液分离后,固、液相分别收集。
5)卖方所提供处理装置应根据买方执行方订单及时进行运输至买方执行方指定地点,前往海上设施进行服务,进行设备安装及相关管线、电缆等连接工作,调试后快速进入正常处理状态,每次作业结束后根据买方执行方具体要求不定期进行设备动复员。
2.2.3 含烃废水/含烃油泥处理相关材料及药剂卖方应提供含烃废水/含烃油泥处理所必须的各种处理药剂、作业辅材、备品备件等。
2.2.4 分析化验1)分析化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中油、油中水、水中悬浮物、固相含水率;
2)分析化验频次不低于2次/天,并将相关数据进行记录,建立台账;
2.2.5 设备维修维护卖方自行负责设备及附属设备(如连接管线、阀门等)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2.2.6 作业现场清理2) 准备杂物回收袋、绑扎袋等,并把作业现场的废弃物进行密封保存,堆放至海上设施指定垃圾箱内;
3) 检查现场情况,如有破损及时修复。
三、执行标准/规范SH3505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章程
SH3022《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技术规范》
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JB/T 2932-1999《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
GB50069-2016《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55-2011《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69-2016《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油田水处理水质检验检测方法及标准
四、服务要求 4.1资格要求卖方所提供的处理工艺小试报告须满足附件:含烃油泥、含烃废水分离清洁化处理工艺小试试验规程的相关要求。
4.2证书及证件要求1)卖方应提供主要处理设备相关的证书,包括不限于合格证等。
2)卖方承诺为处理设备所配备的吊耳、吊索具经过第三方检测,并提供相关证书。
3)卖方承诺中标后,为买方执行方提供的处理设备进行改造,满足海上防爆要求,且取得防爆证书。
4)卖方根据现场工作及设备需求自行配备现场服务人员,以满足招标人现场作业要求,作业人员年龄要求不大于55岁。
5)卖方承诺所有作业人员出海前取得五小证、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证、硫化氢、补差、限制空间、班组长技能培训等满足出海作业的相关证件。
4.3技术要求1)海上设施空间有限,卖方提供的装置应为撬块化分体式布置,在指**装区域内安装,撬块配置吊耳可直接吊装移动,尽可能紧凑、占用空间小。海上设施可提供设备布置区域为同层甲板空间示意图如下:
照片示例如下:
区域2.长*宽*高=3.0*2.2*2.7m;
区域3.长*宽*高=3.0*2.2*2.7m;下载
区域4.长*宽*高=2.4*1.5*2.5m;
区域5.长*宽*高=1.6*1.5*2.0m;
区域6.长*宽*高=2.5*1.5*2.0m。
2)设备所有罐体、容器应采用密闭设计,顶部设计安装有呼吸阀保持容器压力平衡,不可敞口操作,避免安全风险。
3)设备整体需要设计有保温及伴热,伴热线及电源应采用防爆产品。
4)含烃废水处理后应满足以下要求:
| 项目 |
处理后 |
|
| 水相 |
渣相 |
|
| 水中含油,mg/L |
≤50 |
/ |
| 含水,% |
/ |
≤80 |
| 悬浮物含量,mg/L |
≤50 |
/ |
5)含烃油泥处理后以下要求:
| 项目 |
处理后 |
|
| 水相 |
渣相 |
|
| 水中含油,mg/L |
≤200 |
/ |
| 含水,% |
/ |
≤80 |
| 悬浮物含量,mg/L |
≤50 |
/ |
6)卖方须经小试合格。(详见附件:含烃废水、含烃油泥分离清洁化工艺小试试验规程)
7)卖方承诺在保证含烃废水、含烃油泥处理目标的前提下,含烃废水处理能力须达到300方/天以上,含烃油泥处理能力须达到50方/天以上,根据设备及现场情况选取合适的处理速度;
8) 根据流量计及舱容变化确定最终处理量,流量计需要通过第三方检定;
9) 卖方应提供外加药剂相关技术参数,外加药剂不得影响生产流程正常运行,外加药剂需提供相应的MSDS;
10)卖方应提供完整的工作团队,并在服务期间确保团队稳定性,发生人员变化应提前告知买方执行方,得到买方执行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人员变更,工作团队包括但不限于:陆地联络协调人员、技术支持(为现场难度较高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需出海现场指导解决问题)、常规作业人员、应急支持人员等;卖方需提供项目组织机构图及人员联系方式。
11)卖方应在接收到买方执行方订单通知后1周内组织处理设备和工机具物料运抵买方执行方指定地点,并安排作业团队达到作业现场进行安装就位及调试工作,2日内进入正常处理状态;
12) 卖****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施工施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中海****公司****公司健康安全环保合同书》;
13) 卖方提供所有施工中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设施等,所有物资物****公司安全规定,并做好施工计划,施工方案,JSA等,具备现场安全施工的条件;
14)卖方应为作业人员配置符合海上平台作业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PPE、安全带、警示带、作业标识牌、呼吸面具等。
15)卖方应配合卖方编制其他作业所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方案、JSA分析等。卖方应配合卖方办理相关作业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作业工单等。
16)卖方在作业结束后需清理和恢复作业现场,包括但不限于:作业现场清扫、恢复保温伴热、恢复其他因作业需要拆除、挪动的设备、设施、配件等。
17)单次作业结束后,卖方需向买方执行方提供相应的完工报告。
18)卖方所有作业人员应听从买方执行方现场领队工作安排,且作业行为需严格遵守买方执行方编制的HSE体系的作业程序,同时遵守作业单位的规章制度。
19)卖方对所实施的含烃废水/含烃油泥作业工作负完全责任。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破坏平台内原有甲板结构、管线、电缆、设备等的事故,卖方将负全责,所造成的经济处罚和经济损失由卖方全额赔偿。
以上带号的技术要求条款,卖方必须满足,否则视为废标处理。
4.4买方执行方现有含烃油泥和含烃废水参数(取样值)该含烃油泥和含烃废水是由原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采出水、钻井污水、井下作业污水、落地油泥、沉降罐和构筑物沉降含烃油泥、分离器内油泥及清洗废液组成的,具有成分复杂、粘度高和化学稳定性强的特点。取样分析成分如下表:
| pH |
TDS(g/l) |
水中含油(mg/l) |
含水(%) |
悬浮物(mg/l) |
COD(mg/l) |
| 7~8 |
5~7 |
9000~11000 |
99 |
9000~11000 |
10000~12000 |
备注:以上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4.5工作界面要求1)买方执行方负责含烃油泥、含烃废水分离清洁化处理系统外的水、电、气等公用**的提供工作,由卖方负责连接、安装及提供相应材料。
2)卖方负责根据现场来液状态,提供含烃油泥、含烃废水分离清洁化处理处理服务,包括水质检测(含检测仪器及耗材)、处理效果分析等相关技术服务等,保证装置平稳运行,满足买方执行方要求的处理能力和指标要求,及相关配套设备的必要维修保养,确保能满足项目服务的平稳运行及处理后的指标要求。
4.6健康安全环保要求1) 卖方应对全部工作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环保负责。卖方应遵守、并确保其员工遵守本合同对健康、安全、环保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及买方执行方随时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指示(包括有关对工作服、面罩、护目器具及工作鞋等安全防护要求)。
2) 卖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建立并维系自身良好的健康、安全、环保体系。
3) 卖方实施工作时,应避免任何可能危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操作,采取必要的安全和健康预防措施,不时对所有设施、设备和材料进行健康、安全、环保检查。卖方应提供工作所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指南,保存并提供法律法规及买方执行方要求的所有事故、伤亡和相关事项的记录、报告。
4) 卖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工作造成工程现场及周边发生任何人身、财产损害,该等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防火措施;
b) 提供临时施工围墙、标识、警示标志及路障;
c) 提供受限空间作业所需安全防护工机具;
d) 为买方执行方或买方执行方其它施工单位正在实施的其它作业提供保护;
e) 为工程现场周边的设施、财产提供保护,防止沉陷、坍塌、泄漏及粉尘、烟雾、火灾、化学品、噪声和光线的不良影响。
如卖方未采取前述防护措施,买方执行方有权自行采取该等措施,卖方应补偿买方执行方因此实际发生的费用,买方执行方有权从合同总价中直接扣除该等费用。
5) 卖方应全面负责进入服务现场的工作人员的安全。如服务现场发生任何人身伤害,无论是否与工作相关,卖方应及时将受****急救中心或医院进行救助。卖方应及时买方执行方汇报任何人身伤害事故,并对该等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6) 卖方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中海油QHSE体系所规定的制度。
7) 安全用品设专人保管,使用前要检查确认,合格的才能使用。
8) 设备各类仪表准确灵敏、具有合格证书及检验证书。
9) 作业开工前,认真进行各项安全准备工作,对所需的手持电动工具、绕线器、验电器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10) 作业开工前召开一次全体作业人员安全会议,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11) 作业过程中坚持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证件。
12)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配备适宜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作业中使用的工具、仪器仪表要认真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3) 涉及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前要开具电气隔离许可证,隔离锁定,并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防止误合闸,发生触电事故。
14) 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得用湿手和脏手套接触开关。
15) 电气作业至少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16) 除不能断电部位外,一律不准带电作业。
17) 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买方执行方电气专业人员批准,并采取有效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带电作业资质的人员担任。
18) 停电、放电、验电和维保服务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19)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维保服务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20) 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维保服务完毕送电前,必须有专人检查线路上是否有人工作,是否有遗漏的维保服务工具,所封挂的地线是否拆除,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21) 作业完成后要对现场进行清理,恢复移动或临时搭设的线路及设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22) 作业过程中发生电气火灾时,要迅速切断电源,使用专用灭火器灭火。
23) 作业过程中发生触电事故时,要认真组织现场抢救,并及时与医务人员联系,进行抢救。
24) 作业期间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各项资料录取要完整、准确。
25) 作业期间如有异常,作业现场负责人及时向买方执行方主管人员汇报。
26) 作业前相关操作人员应该仔细阅读《作业安全分析表》,掌握使用要求和消防、泄漏应急处理措施。
27) 作业期间注意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地开展作业工作。
28) 易燃易爆、有毒废弃物要存放在指定的专用垃圾箱内,随时进行清扫,并存放在指定位置。
29) 作业现场要保持清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7保密要求涉及本项目所有图纸、方案、流程、数据、记录在未经买方执行方允许的前提下不允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单位和个人。
五、配备**要求 5.1 设备要求以下内容为推荐配置,卖方提供的装置应不少于以下配置,另可根据工艺需求自行增加其他配置,但必须满足含烃废水处理能力须达到300方/天以上,含烃油泥处理能力须达到50方/天的技术要求。
| 设备推荐配置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 1 |
气浮装置 |
2 |
套 |
|
| 2 |
卧螺离心机 |
3 |
台 |
|
| 3 |
增压提升泵撬 |
1 |
套 |
|
| 4 |
搅拌装置 |
1 |
套 |
|
| 5 |
浮渣缓冲罐 |
1 |
个 |
|
| 6 |
防爆控制柜 |
2 |
台 |
|
| 7 |
防爆排风扇 |
1 |
台 |
|
| 8 |
防爆计量泵 |
3 |
台 |
|
| 9 |
防爆电磁流量计 |
2 |
台 |
|
| 10 |
三转子流量计 |
1 |
台 |
|
| 11 |
安全阀 |
4 |
个 |
|
| 12 |
红外线测温仪 |
1 |
台 |
|
| 13 |
可燃气测报仪 |
1 |
台 |
|
| 14 |
真空泵 |
1 |
台 |
|
| 15 |
抽滤装置 |
1 |
套 |
|
| 16 |
烧杯 |
5 |
个 |
|
| 17 |
量筒 |
10 |
只 |
|
| 18 |
含油分析仪 |
1 |
台 |
|
| 19 |
恒温水浴 |
1 |
台 |
|
| 20 |
电子天枰 |
1 |
套 |
|
| 21 |
烘箱 |
1 |
台 |
|
| 耗材推荐配置 |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
| 1 |
工艺需要的相关处理药剂 |
按照每日处理量 |
||
| 2 |
润滑油、焊条、磨片等耗材 |
按照每日处理量 |
||
| 3 |
分析用石油醚、无水乙醇、正己烷、二甲苯、包含并不仅限于上述药剂 |
每日2次分析检测 |
||
1)提供含烃油泥和含烃废水处理系统整体设备的布置图、工艺仪表管道流程图;
2)提供整体设备的维护保养手册以及使用说明书,涉及电控程序的,提供程序备份;
3)提供所有现场仪表的仪表规格书,电气设备的电气规格书;
4)提供所有配电箱、控制柜的原理图及接线图;
5)提供所有撬块设备伴热计算书以及撬块设计图纸。
六、服务期限1)3年期;
2)单次处理作业服务以服务委托单为准。
七、服务地点海上及陆地各生产终端。
八、项目验收要求1)含烃废水处理验收标准
| 项目 |
处理后 |
|
| 水相 |
渣相 |
|
| 水中含油,mg/L |
≤50 |
/ |
| 含水,% |
/ |
≤80 |
| 悬浮物含量,mg/L |
≤50 |
/ |
2)含烃油泥处理验收标准
| 项目 |
处理后 |
|
| 水相 |
渣相 |
|
| 水中含油 |
≤200mg/L |
/ |
| 含水,% |
/ |
≤80 |
| 悬浮物含量,mg/L |
≤50 |
/ |
3)按5.2节“项目交付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设备运行记录、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检验记录,加药记录等档案文件准确完善,填报信息可靠,未发生资料缺失、谎报及其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情形。
5****设备处理后的外排水不得对下游污水处理生产流程造成不利影响。
6)未发生相关环保及安全处罚,或其他因设备运行维护不当对买方执行方产生的财产、声誉、名誉等造成影响的事件。
7)采取现场一次性验收的方式对工作量进行确认,验收合格后向卖方签发工作成果验收证明。
八、质量保证卖方如发生下列任一违约行为时,赔偿买方执行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参照商务合同条款执行:
十、工艺小试试验要求卖方须提供经买方执行方签字确认的小试试验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卖方按买方执行方要求自备小试试验设备,并派遣工程师到****试验场地,按照买方执行方提供的小试试验操作规程和含烃废水、含烃油泥样品开展处理设备小试试验,各处理数据双方签字,由卖方编写小试试验报告。小试实验合格,作为技术合格方,可继续参与本项目投标;若小试不合格,不能作为投标合格供应商。对于实验结果有异议,卖方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CMA检测机构)对实验结果进行测定,测定的结论作的为最终判**果。
试验结果指标要求:
1)含烃废水处理验收标准
| 项目 |
处理后 |
|
| 水相 |
渣相 |
|
| 水中含油,mg/L |
≤50 |
/ |
| 含水,% |
/ |
≤80 |
| 悬浮物含量,mg/L |
≤50 |
/ |
2)含烃油泥处理验收标准
| 项目 |
处理后 |
|
| 水相 |
渣相 |
|
| 水中含油 |
≤200mg/L |
/ |
| 含水,% |
/ |
≤80 |
| 悬浮物含量,mg/L |
≤50 |
/ |
工艺小试试验规程见附件。
附件:含烃废水、含烃油泥分离清洁化工艺小试试验规程一、工艺小试试验目的及意义:
本规程制定了含烃废水、含烃油泥分离清洁化处理工艺的小试试验的方法、步骤及其他要求,目的是确定所选处理工艺对处理对象中各种污染物的去除效率。通过监测试验前后样品的特定指标,评估处理过程的效果。确定意向卖方提供的含烃油泥处理工艺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
二、试验结果指标要求:
1)含烃废水处理验收标准
| 项目 |
处理后 |
|
| 水相 |
渣相 |
|
| 水中含油,mg/L |
≤50 |
/ |
| 含水,% |
/ |
≤80 |
| 悬浮物含量,mg/L |
≤50 |
/ |
2)含烃油泥处理验收标准
| 项目 |
处理后 |
|
| 水相 |
渣相 |
|
| 水中含油 |
≤200mg/L |
/ |
| 含水,% |
/ |
≤80 |
| 悬浮物含量,mg/L |
≤50 |
/ |
三、相关标准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8
《含水率的测定 重量法》CJ/T221-2005
《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GB/T 15892—2009
《油气田及管道仪表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Y/T0090—2006)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
《石油天然气工业海洋结构的通用要求》BB/T23511-202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原油破乳剂通用技术条件》( SY/T 5280 — 2018)
《水处理剂 聚氯化铝》GB/T 22627— 201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5)
《GB/T 9711-2011 石油天然气工业 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11901-1989)
四、试验设设备及材料
1)试验用样品:含烃废水和含烃油泥样品,
2)符合招标人工艺路线的试验设备及必相关化学品等;
3)提供参数测定必须的仪器,****实验室常用仪器,分析天平,离心机等,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
五、试验步骤
1)含烃废水和含烃油泥样品处理
卖方需按照工艺路线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明确操作流程,在设备满足安全试验要求的前提下开始试验。设备处理完成后买方执行方负责对处理物进行取样,卖方提供试验设备进行检测。
2)试验设备就位、连接及调试
(1)试验设备运抵现场指定地点后,根据设备操作使用说明书,试验单位指导将工艺管路、电气管路完成现场对接,检查电源接通情况,水和样品提升进出是否顺畅。
(2)投标人对试验设备进行调试,确定加药量、运行时间等可设置参数,使试验设备可进入稳定运行状态。考虑现场条件及项目时效,此步骤原则上不得超过1天。
3)悬浮物测定方法
(1)试验步骤
用扁嘴无齿镊子夹取微孔滤膜(CN-CA膜,孔径0.45μm,直径60mm)放于事先恒重的称量瓶里,移入烘箱中内103~105℃烘干30分钟后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其重量。反复烘干、冷却、称量,直至两次称量的重量差为≤0.2mg。降恒重的微孔滤膜正确的放在滤膜过滤器的滤膜托盘商,加盖配套的漏斗,并用架子固定好。以蒸馏水润湿滤膜,并不但吸滤。
(2)测定
量取充分混合均匀的试样100mL 抽吸过滤。使水分全部通过滤膜。再以每次10mL 蒸馏水连续洗涤三次,继续吸滤以除去痕量水分。停止吸滤后,仔细取出载有悬浮物的滤膜放在原恒重的称量瓶里,移入烘箱中于103~105℃下烘干一小时后移入干燥器中,使冷却到室温,称其重量。反复烘干、冷却、称量,直至两次称量的重量差≤0.4 mg为止。
(3)计算结果
悬浮物含量C(mg/L)按下式计算:C=(A-B)*106/V,
式中:C—水中悬浮物浓度,mg/L;A—悬浮物+滤膜+称量瓶重量,g;B—滤膜+称量瓶重量,g;V-试样体积,mL。
4)石油类测定方法
(1)校准
分别量取2.00 ml正十六烷标准使用液、2.00 ml异辛烷标准使用液和 10.00 ml苯标准使用液于3个100 ml容量瓶中,用四氯乙烯定容至标线,摇匀。正十六烷、 异辛烷和苯标准溶液的浓度分别为20.0 mg/L、20.0 mg/L和100 mg/L。
以4 cm石英比色皿加入四氯乙烯为参比,分别测量正十六烷、异辛烷和苯标准溶液在 2930 cm-1、2960 cm-1、3030 cm-1处的吸光度A2930、A2960、A3030。将正十六烷、异辛烷和苯 标准溶液在上述波数处的吸光度按照公式(1)联立方程式,经求解后分别得到相应的校正系数X,Y,Z和F。
| 下载 |
(2)测定
将经硅酸镁吸附后的萃取液转移至4 cm石英比色皿中,以四氯乙烯作参比,于 2930 cm-1、2960 cm-1、3030 cm-1处测量其吸光度A2930、A2960、A3030。
(3)计算
测**果小数点后位数的保留与方法检出限一致,最多保留3位有限数字。
5)含水率测定方法
(1)样品制备
测定含水率的样品应剔除各类大型纤维杂质和大小碎石块等无机杂质,特别注意样品的代表性。采集的样品应放入密封容器尽快分析。如需放置,应在密封贮存4℃冷藏冰箱中。
(2)测试程序
分析条件:天平感量:0.001g ;烘箱:0~300℃ ;干燥器 ;蒸发皿:100ml
样品测定
将已恒重为m1的蒸发皿称取经捣碎均匀的污泥样品约20g,精确至0.001g记为m。将盛有污泥样品的蒸发皿至于水浴上蒸干,放入烘箱中干燥2h,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重,反复多次,直至恒重记为m2。
(3)结果计算
w=[m-(m2-m1)]/m×100;
式中w:样品含水率,单位%;m: 称取污泥样品质量,单位g;m2:恒重后蒸发皿加恒重后污泥样品质量,单位g;m1:恒重后空蒸发皿质量,单位g;计算结果表示只小数点后一位。
六、试验结果确认
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同时为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卖方应按照以下试验流程。
1)有意向参加工艺小试试验的卖方,应向买方执行方发起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确认试验方法和步骤,根据技术要求,确认相应的试验方法和步骤,包括确认试验工艺,试验目标,试验结果检验方法等。
3)卖方根据技术要求,将符合工艺路径的试验设备相关证书及材料发送至买方执行方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相关证书及检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试验所使用的仪器、玻璃器皿等均按照要求进行计量标定,提供计量鉴定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3)提供符合工艺路径的设备操作使用说明书。
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后,满足以上要求的进入后续小试试验,不满足设备要求的不能作为合格供应商。
4)领取样品开展试验
买方执行方将样品平均分成若干份,计划公开响应供应商样品领取后在双方共同见证将样品进行封存,****试验场地作为后续试验样品。供应商需自备试验设备到达****试验场地准备试验。
供应商应按买方执行方制定的规程进行试验,并出具相应的实验报告。如卖方未按买方执行方制定的规程进行试验,则判定试验结果为不合格。
自计划公开结束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计划公开响应供应商应前往**市**新区指定办公地点联系买方执行方业务人员(于文轩136****9139)取得小试样品,小试样品为1.含烃废水一瓶500ml,2.含烃油泥一瓶500ml。计划公开响应供应商取得样品后,应在3个自然日通知买方执行方业务人员并组织开展小试试验(具体时间以邮件发送为准),买方执行方有权全程监督试验过程;小试报告应于小试实验结束当日交付买方执行方业务人员。
5)结果确认
试验结果经卖方和买方执行方双方确认后,买方执行方对试验报告签署最终意见。如对于试验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应在交付小试报告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和买方执行方委托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CMA检测机构)对试验结果进行测定,测**论作为最终判**果。
3、项目联系人
请感兴趣的供应商于2024年12月16日17:00前,在计划公告意见反馈处填报参与意向。并严格按如下要求领取样品开展试验及结果确认工作。
●领取样品开展试验结果确认
买方执行方将样品平均分成若干份,计划公开响应供应商样品领取后在双方共同见证将样品进行封存,****试验场地作为后续试验样品。供应商需自备试验设备到达****试验场地准备试验。
供应商应按买方执行方制定的规程进行试验,并出具相应的实验报告。如卖方未按买方执行方制定的规程进行试验,则判定试验结果为不合格。
自计划公开结束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计划公开响应供应商应前往**市**新区指定办公地点联系买方执行方业务人员(于文轩136****9139)取得小试样品,小试样品为1.含烃废水一瓶500ml,2.含烃油泥一瓶500ml;计划公开响应供应商取得样品后,应在3个自然日通知买方执行方业务人员并开展小试试验(具体时间以邮件发送为准),买方执行方有权全程监督试验过程;小试报告应于小试实验结束当日交付买方执行方业务人员。
结果确认试验结果经卖方和买方执行方双方确认后,买方执行方对试验报告签署最终意见。如对于试验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应在交付小试报告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和买方执行方委托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CMA检测机构)对试验结果进行测定,测**论作为最终判**果。
商务联系人:黄金鑫 电 话:022-****2226
技术联系人:于文轩 电 话136****9139
邮 箱: ywx2@cnooc.****.cn
附件2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资质要求 |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1)卖方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的污油泥或污油水处理服务业绩,并能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标书代写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服务验收材料。业绩合同应至少体现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合同签署时间、服务内容等;服务验收材料应为结算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