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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条“其他要求” 中删除第(11)条内容:“(11)投标人须知 7.4.1 相关内容按本条执行:①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暂列金含税)的 10%。②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履约保证金为现金或保函。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银行转账方式全额提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若领取中标通知书 10 个工作日内未能全额到账或提供招标人要求的履约担保函,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③履约担保的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招标人确认无违约或扣款事项后,并经招标人确认后 28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保函。(注:保函格式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专用合同条件第4.2条“履约担保”,将原“①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 10%。②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履约保证金为现金或保函。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银行转账方式全额提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若领取中标通知书 10 个工作日内未能全额到账或提供招标人要求的履约担保函,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修改为:“①履约保证金=暂定合同价的 10%。②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银行****公司出具的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银行出具****公司****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若领取中标通知书 10 个工作日内未能全额到账或提供招标人要求的履约担保,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三、其他事项不变,敬请各投标人关注**市公共**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