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和一家具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0套红木家具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审批
浙江-衢州-开化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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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套红木家具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9-09-27

******年产1000套红木家具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9月12日,****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遨专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在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年产1000套红木家具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建设单位)、******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县华埠工业功能区杨村片区

建设规模:**年产1000套红木家具生产线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选址于**县华埠工业功能区杨村片区,项目总用地面积5667m2 ,总建筑面积5900m2。本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期厂房建设、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的购置,**年产1000套红木家具生产线。

(二)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企业于2015年10月21日在开****科学技术局完成了项目投资备案(备案号:开经技备案[2015]46号):2016年6月,公司委托****编制了《******年产1000套红木家具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7月8****保护局下发《关于******年产1000套红木家具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开环建[2016]26号),对该项目进行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于2016年11月开工,于2016年12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占总投资的2.3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1000套红木家具生产线项目,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存在重大变动,主要有如下变化:

1.环评中项目所在区城生活污水尚未纳管,要求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蚂蝗溪。实际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经市政管****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港华埠段。

2.环评中要求企业在各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再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拉至15m排放。实际企业采用双筒布袋除尘器,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监测数据表明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公司编制的《******年产1000套红木家具生产线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资验字(2019)第80号)的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口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等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綜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四周所测昼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所述3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报告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环评及批复,现场调查,审核验收监测报告等,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珍稀动植物集中分布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五、验收结论

******年产1000套红木家具生产线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基本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公示期:2019年9月27日-10月27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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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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