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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局 ****财政局****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1〕55号)的文件精神和《****商务局****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4〕74号)的工作要求,我局对**区企业提交的有关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审核通过的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12月16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经济促进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市**区五福一街8号901室;联系电话:高先生,07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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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