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142/202409-00013 | ||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 ****政府 | ||
| 2024-09-27 | ||
| 关于****年产30000吨烘干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
| 有效 | ||
| 有效 | ||
| 暂无 | ||
繁环审〔2024〕33号
关于****年产30000吨烘干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你单位报来的《年产30000吨烘干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发改委备案发改行审〔2024〕261号,项目代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港镇克里村,租赁**中港****公司已建厂房(建筑面积:1930 m2。)拟建设烘干砂(燃烧天然气)生产线,建成后可年产30000吨烘干砂。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现经专家评审后修改,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处理厂的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应建设沉淀池用于地面及运输车辆冲洗水的收集回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原料、产品堆放的封闭管理,生产在车间内。分类落实车辆、装卸、输送的防尘措施,烘干、筛分、天然气燃烧废气应经旋风+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同经过DA001外排,烘干、筛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排放要求。
(三)落实隔声降噪措施。应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加强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筛分废料、除尘灰、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的收集处置规范管理。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22MA8P00M710)
2024年9月27日
抄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