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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及《****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梅**瑞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局**分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林先生 0753-****728
******局**分局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梅**瑞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梅**瑞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