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附表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中产品证书“1.提供所投虚拟仿真教学管理平台具备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2.提供所投虚拟仿真教学管理平台具备网络系统安全证明2级保护备案证明并证书评价综合得分不低于80分的得1分;提供3级或以上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并证书评价综合得分不低于80分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现此项评分取消。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附表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中产品演示“为保证采购质量及教学效果,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产品现场视频演示,演示货物1、“虚仿实训教学管理及**共享平台”,2、“XR内容创作引擎”;评审人员根据投标人演示情况进行评分,投标人演示内容完全满足要求,画面清晰,表现优秀的,每满足一条得1分,共8项,满分8分;演示内容不完全满足要求、演示不完整、画面不清晰、不演示的,每条得0分。”现更正为“为保证采购质量及教学效果,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产品现场视频演示,演示货物1、“虚仿实训教学管理及**共享平台”,2、“XR内容创作引擎”;评审人员根据投标人演示情况进行评分,投标人演示内容完全满足要求,画面清晰,表现优秀的,每满足一条得1.5分,共8项,满分12分;演示内容不完全满足要求、演示不完整、画面不清晰、不演示的,每条得0分。”。
(3)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附表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中附加能力“1.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或平台制造商应具备虚拟仿真管理平台的研发能力,具有虚拟仿真管理平台的相关发明专利证书得2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或平台制造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2.为了更好满足采购人后期教学需求,投标人或平台制造商具有虚拟仿真实验管理平台和虚拟仿真**数据互联接口的相关发明专利证书得2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或平台制造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现更正为“1.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或平台制造商应具备虚拟仿真管理平台的研发能力,具有虚拟仿真管理平台的相关发明软件著作权得2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或平台制造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2.提供所投虚拟仿真教学管理平台具备网络系统安全证明2级保护备案证明得1分;提供3级或以上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4)原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 12月 25日 09 时 00分(**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现更正为标书代写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7日 09 时 00分(**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公告、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