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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招标文件中: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10时00分(**时间)逾期递交的,恕不接纳,视为未投标,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投标。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地点):****四楼会议室。”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10时00分(**时间)逾期递交的,恕不接纳,视为未投标,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投标。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地点):****公司****公司34楼会议室。”标书代写
原招标文件所有涉及以上内容均按照更正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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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