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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现将****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市**川镇**岭村西700m;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1座300t烘干塔替换现有1座200t烘干塔,**1台6t/h燃生物质热风炉替代现有1台4t/h燃生物质热风炉。
2023年6月,委托****编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3年8月28日,取得《关于****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生态环境局,佳富环建审[2023]30号)。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月8日
联系电话:152****066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