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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壮族自治****保障厅 ****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26号),我局推行“免申即享”和企业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经我局审核******公司等34家企业符合稳岗返还资金发放条件。现对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反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776-****323
附件:2024年12月稳岗返还审核结果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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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