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便民服务项目院内招标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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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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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充电宝便民服务项目院内招标公告(二次)

经****2024年11月12日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同意以院内招标的方式采购我院共享充电宝便民服务,欢迎国内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共享充电宝便民服务项目

管理费:不少于人民币380元/台/月。

合同履行期限:2年(服务期限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参加投标供应商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投标人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gsxt.****.cn/)、“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资料、资质证件要求:

1.投标项目报价与内容;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投标代理人授权书、投标代理人身份证;

4.企业公司人员情况、工作制度、销售业绩、售后服务承诺书等;

5.投标资料一式5份(1正本4副本),密封盖章,按要求递交。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7日17点止。

四、报名和投标材料上交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7日17点止

五、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15:00标书代写

六、开标地点:****行政楼2号会议室标书代写

七、报名地点:****后勤科

八、联系人:聂先生

九、联系电话:0750-****297



注:根据2018年**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粤卫函[2016]80 号文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建设“**省数字化健康促进服务平台”,****医院内设立数字化平台(健康传播电子设备)。我院在2022年为所有健康传播电子设备配套移动电源充电宝服务(共5台),在提供健康传播服务的时候更好地服务病患。


附件:1.项目需求

2.技术评审表

3.商务评审表





****

2024年12月10日






项目需求

服务内容

成交供应商负责按我院需求,在采购人指定的服务点投放共享充电宝设备,

数量:20个服务点位(20台设备)。(我院可根据实际使用需求适度增加)

服务范围:暂按《共享充电宝设置位置示意图》所定。

我院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对上述点位数量和服务范围作出调整。我院不保证服务期内点位的数量和范围。

服务要求

在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共享充电宝设备的维护服务,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如设备出现故障,自我院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上门设备维修或更换。

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我院的监督检查,为我院的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我院的整改措施必须予以服从。

管理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应遵守的规则:

成交供应商应作好安全、卫生、防火、防水、秩序等工作。出现一切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在管理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及管理、监控流程,能及时检查场地的安全隐患,如发现场地结构及设备有自然损坏现象,及时进行维修整改。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维修或使用不当或本应有的安全防范措施未做到位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相关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管理服务期间,如成交供应商与其工作人员间发生劳资、劳务纠纷的,则所产生一切法律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我院若因此遭受追索的,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管理服务期间,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与其客户或第三方发生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则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我院若因此遭受追索的,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报价方式:本项目管理费不少于人民币380元/台/月(已包含电费)供应商根据对本项目的需求及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进行合理往上报价,报价只报一个服务点位每月管理费的综合单价。

结算方式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或汇款到账的形式向我院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或合同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如成交供应商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由我院一次性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

项目管理费:成交供应商应向我院支付管理费(以每服务点位的管理费综合单价人民币380元/台/月和20台设备为例,每月项目管理费=每服务点位管理费的综合单价×实际服务点位=7600元),成交供应商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管理费转账到我院指定账户,我院收到管理费后7个工作日内开具有效收款凭证给成交供应商。

违约责任

任一方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如成交供应商逾期支付项目管理费的,应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我院支付违约金,直到实际清偿之日止;如逾期超过一个月的,我院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没收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保证金。

****医疗机构,在经营上具有连续性,为保证采购人正常的工作秩序,双方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均应服务至我院确定的新供应商且完成交接后方能撤出,成交供应商在该过渡期间的服务内容及价格等一切相关事项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我院有权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我院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共享充电宝设置位置示意图


技术评审表(50分)

类别

评分项

分值

评分细则及分值范围

1

设备性能

15分

共享充电宝设备(整体机)取得3C认证;共享充电宝采用阻燃材料,防火性高,共享充电宝外壳及印制板(或印制板基材、PCB基材)如非金属等不燃材料;阻燃等级(或燃烧等级)必须达到V-0(或FV0)级别;每满足一项得5分,完全满足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需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内部管理方案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部管理流程及制度(包括对项目的日常管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具体方案)进行评审:

1.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详细且合理的,得10分;

2.内部管理制度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一般,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5分;

3.内部管理制度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简单,可行性较差的,得0分;

未提供不得分。

3

充电功能

10分

充电宝充电接口标识清晰,至少具有Type-C、Lightning、Micro USB三个接口,且具备可以给充电宝充电的功能的,得10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产品说明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4

产品责任险

15分

****公司承保产品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高达500万元以内的,得5分;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内的,得10分;1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得15分;

注:****公司承保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合计

50分




商务评审表(20分)

类别

评分项

分值

评分细则及分值范围

租借方式

4分

具有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租借功能和信用免押的,得4分;不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租借功能和信用免押的,的0分。

本项最高得4分。

注:需提供租借功能界面**台信用免押界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企业运营合规资质

5分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营运服务方案进行评审,

1、营运服务方案、流程、应急处置响应等措施全面,服务理念优,得5分

2、营运服务方案、流程、应急处置响应等措施较全面,服务理念较好,得3分

3、营销服务方案、流程、应急处置响应等措施基本满足要求,服务理念一般,得1分

4、营销服务方案、流程、应急处置响应等措施不满足要求,得0分;

不提供不得分。

共享充电宝免费使用时限

6分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共享充电宝免费使用时限进行评审:

共享充电宝免费使用时限≥15分钟,得6分 。

15分钟>共享充电宝免费使用时限≥10分钟,得3分。

共享充电宝免费使用时限<10分钟,得2分。

共享充电宝无免费使用时限,得0分.

注:需提供相关功能界面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业绩

5分

供应商承接过投放共享充电宝项目业绩的,每承接过一个得2分,满分5分。

注;****医院**投放协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合计

20分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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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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