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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133MB0X5544X2 | 建设单位法人:拉桑 |
| 拉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 **市**县 |
| **市**县草卡镇苏东行政村苏自然村防洪堤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自治区**市**县 |
| 经度:94.63808,94.63804,94.6384,94.6381,94.63883 纬度: 30.8777,30.87715,30.87667,30.87612,30.874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24 |
| 昌环审〔2022〕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52.4 |
| 3.05 | 运营单位名称:**** |
| ****2133MB0X5544X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2133MB0X5544X2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22-12-2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1-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detail.php?itemid=297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防洪堤502.99m。 | 实际建设情况:**防洪堤502.99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占地,严控施工作业带;不得在施工红线外超挖。施工结束后对项目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及施工迹地恢复。及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执行水土保持措施,做好工程区的植被恢复工作和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水土流失。 (二)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及基坑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区洒水降尘;施工期加强管理,不得将渣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弃置于河道内,不得污染河流水质,影响河道行洪;采用堤脚沟槽过流的方式与预留岩土坎挡水方式导流;合理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对河道的扰动,控制水体悬浮物含量;产生的土石方尽快回填,禁止堆放至河边影响河道水质。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区洒水降尘,对物料运输过村道路段实施洒水降尘,如有物料遗撒现象则须及时清扫恢复整洁;少量的水泥和砂石等建筑材料集中堆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和土石方临时堆料区采用帆布覆盖;大风天气禁止拌合,停止混凝土拌合工作后及时用帆布封闭。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保养,车辆通过村庄时严格控制车速,禁止鸣笛,有效防治噪声污染。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土石方及时回填,临时堆放场地须做好截排水沟、遮盖措施;基础开挖时表层土放于沟槽两侧的下层,深层土放于表土上方;回填时先回填深层土,再回填表土;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工程建设开挖土石方可全部回填利用;废钢筋、包装袋等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往苏东村垃圾收集点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占地,严控施工作业带;不得在施工红线外超挖。施工结束后对项目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及施工迹地恢复。及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执行水土保持措施,做好工程区的植被恢复工作和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水土流失。 (二)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及基坑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区洒水降尘;施工期加强管理,不得将渣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弃置于河道内,不得污染河流水质,影响河道行洪;采用堤脚沟槽过流的方式与预留岩土坎挡水方式导流;合理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对河道的扰动,控制水体悬浮物含量;产生的土石方尽快回填,禁止堆放至河边影响河道水质。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区洒水降尘,对物料运输过村道路段实施洒水降尘,如有物料遗撒现象则须及时清扫恢复整洁;少量的水泥和砂石等建筑材料集中堆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和土石方临时堆料区采用帆布覆盖;大风天气禁止拌合,停止混凝土拌合工作后及时用帆布封闭。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保养,车辆通过村庄时严格控制车速,禁止鸣笛,有效防治噪声污染。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土石方及时回填,临时堆放场地须做好截排水沟、遮盖措施;基础开挖时表层土放于沟槽两侧的下层,深层土放于表土上方;回填时先回填深层土,再回填表土;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工程建设开挖土石方可全部回填利用;废钢筋、包装袋等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往苏东村垃圾收集点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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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①在施工场地低洼处设置1个容积为2m3的沉淀池用于处理混凝土拌和设备冲洗废水,废水排入沉淀池处理后,静置澄清后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②在防洪堤终点处设置1座沉淀池,基坑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③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当地民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 (1)项目施工期间在施工场地低洼处设置了1个沉淀池,防洪堤终点处设置了1个沉淀池。施工废水及基坑废水分别经过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 (2)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了施工对河道的扰动。 (3)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当地民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 无 |
| 1 | / | ①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洒水降尘。 ②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和弃土弃渣采用帆布覆盖。 ③选用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避免汽、柴油的泄漏,保证进、排气系统畅通,并使用优质燃料,减少废气排放;减速慢行;物料不宜装载过满,车厢需加盖篷布。 ④少量的水泥和砂石等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大风天气禁止拌合。 ⑤项目施工期结束后,仍存在部分裸地,大风天气易产生扬尘,因此施工期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减少施工迹地裸露。 | (1)项目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适量洒水,大风天气增加了洒水降尘次数。 (2)项目施工期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和弃土弃渣采用了帆布覆盖。 (3)施工过程中选择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未装载过满,车厢已加盖篷布。 (4)水泥和砂石等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大风天气未进行拌和作业。 (5)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对施工临时占用的施工场地等及时进行了迹地恢复。 | 无 |
| 1 | / | ①从声源上控制:选用符合环保规定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对振动大的机械设备安装减振垫。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除工程必须,并取得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外,严禁在午间13:00~15:00及夜间23:00~8:00期间施工。 ③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敏感目标,并设置2.5m施工围挡。 ④物料运输尽可能安排在白天,途经乡镇、村庄居民区时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 ⑤物料运输尽可能安排在白天,途经乡镇、村庄居民区时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设立减速禁鸣标志。 ⑥建设与施工单位还须与施工场地周围单位、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及时让他们了解施工进度及采取的降噪措施,并取得大家的共同理解。 | (1)项目施工器械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作业未在夜间进行。 (2)噪声设备放置在距离保护目标较远处,并设置2.5m施工围挡。 (3)物料运输安排在白天,途经乡镇、村庄居民区时减速慢行;设立了减速禁鸣标志。 (4)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发生施工噪声扰民及投诉事件。 | 无 |
| 1 | ①土石方及时回填,临时堆放场地须做好截排水沟、遮盖措施。 ②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石料、砂等集中收集,运至沟道低洼区回填;废钢筋、包装袋等通过回收利用。 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往草卡镇垃圾收集点处置。 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和加大执法力度,河道内严禁倾倒弃土弃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严格执行《河道保护条例》,保护河道环境卫生。 | 项目施工期间临时堆放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堤防回填,无余方无弃方;石料、砂等集中收集,运至沟道低洼区回填;废钢筋、包装袋等通过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往草卡镇垃圾收集点处置;施工期间未出现将弃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弃置在河道内的情况。 |
| 1 | (1)陆生生态恢复 本项目存在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永久占地已改变原有土地性质和地表生态,临时占地主要为施工期侵占动植物栖息地。区域陆生动物均有较强扩散能力,项目的施工将使区域内陆生动物迁移到别处,工程完工后周边陆生生物会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而迁回。为保护当地生物多样性,施工期主要保护对策如下: ①尽量减少施工对植被的破坏,保证施工后植被的恢复; ②保护区域水禽、鸟类及所有野生动物,禁止施工人员捕食; ③保持水土,禁止排污,促进河道周边和其他植物群落的发展,保障附近陆生生物转移栖息地得到保护。 在落实上述措施后,不会造成该区域物种数的减少和种群结构的变化,不会破坏周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同时,绿化工程对损失的生物量具有一定的恢复作用,对周围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较轻。 (2)水生生态恢复 本项目的建设会改变河道边缘水生生态环境,主要是减少河边底栖生物、浮游生物、原有水生植物的生物量。本项目建成后,水生生态环境会逐步稳定,区域水生生物得到一定的恢复。 ****工会影响河道边缘部分的生物量,但不会导致某一种类消失,本项目施工完成后,河道水生生态会逐渐恢复,因此,本项目不需针对河道水生生态采取必要的生态补偿措施。 | (1)项目施工期间已尽量减少施工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后植被的恢复已落实。 (2)项目施工期间未出现施工人员伤害或捕食保护区域水禽、鸟类及所有野生动物的行为。 (3)项目施工期间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未出现排污情况,促进了河道周边和其他植物群落的发展,附近陆生生物转移栖息地得到了保护。 (4)根据现场走访调查,项目施工期间未造成较大环境污染及污染投诉事件。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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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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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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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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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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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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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