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玛湖油田玛湖37井区三工河组油藏2023年地面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市**区玛湖37井区;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2025年1月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990-****271
附件下载1附件下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