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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文物保护单位-象义相古宅墙体及屋面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关于**县文物保护单位-象义相古宅墙体及屋面维修工程立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浙文物许〔2015〕第111号行政许可决定书,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象义相古宅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古宅因年久失修,急需要对墙体及屋面进行修缮。该项目的建设能够有效保护文保点,因此,项目的建设必要性充分且迫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修缮内容包括建筑屋面翻修(瓦片、木椽、桁条更换)、建筑北侧院墙修缮。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3.01万元,其中20万由**县“百家修百屋”文物保护公益基金出资修缮,另3.01万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四、项目招投标
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公开招标。
五、其他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金额。
****政府投资项目,接文后,请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办理相关手续,抓紧组织实施。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