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再次征集黄河中游汾河水系磁窑河(一级支流)交城段水污染治理及经济开发区(省级)中水回用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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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再次征集黄河中游汾河水系磁窑河(一级支流) 交****经济开发区(省级)中水回用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4-12-11

为了做好黄河中游汾河水系磁窑河(一级支流)交****经济开发区(省级)中水回用工程施工、监理的招标代理工作,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可报名:

①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管理部门核发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经营范围具****政府采购咨询服务的业务。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需专业技术人员(需证明是本单位人员)。

二、报价要求:

①招投标代理费计算依据

招标代理收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算。

②招投标代理费基数确定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前期费用及管理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交政办发〔2016〕104号文件),予以6.5折计算。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

各单位在符合第一条的条件下,以第二条第②款确定的基数下浮报价,最终以最低报价(下浮率最大者)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四、报名材料需提供以下内容:

①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及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需证明是本单位人员)。

五、彩色复印件装订成册盖章、报价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时间:自发布公告后三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地 点:****

地 址:**县**街20号

联系人:贾支川

电 话:0358-****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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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招标公告
交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再次征集黄河中游汾河水系磁窑河(一级支流)交城段水污染治理及经济开发区(省级)中水回用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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