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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区202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有关工作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根据《******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办函〔2024〕688号)和《******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肇自然资函〔2024〕124号)文件要求,我区需对以统一规范后的省产业园名称开展2024****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园区、****园区(****工业园产业集****园区(**(**)万洋众创城、**智港文化科****公司、**金抡****公司、钜溢(肇****公司、****公司、柏力创富园、****基地、****基地、摩尔新型材料产业园共9****基地),****园区的2024年度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严格按照《202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技术方案》开展监测统计。并将监测统计成果通过**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其中一类产业园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前报系统进行省级复审;二类产业园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前报系统进行省级复审;三类产业园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报系统进行省级复审。另外,******局工作要求,一类产业园在2024年9月1日前上报市级初审,二类产业园在10月5日前上报市级初审,三类产业园在11月20日前上报市级初审,同步报送《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基本情况表》。 | ||
| 否 | ||
| 其他 | ||
| 资质(资格)要求 | ||
| 无 | ||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 ¥100,000元 | ||
| 无。 | ||
| 是 | ||
| 否 | ||
| 2024-12-13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