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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 工程名称 |
九**北溪引水左干渠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
招标阶段 |
勘察设计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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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1、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8)其他要求增加:“若投标人存在因地区社保政策,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同时提****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通知等材料,并提供该文件、通知的查询网址。****委员会将可能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论,投标人不得有异议。”标书代写 2、 因最高控制价无法按时发布,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4年12月26日10时45分”,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标书代写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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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10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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