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1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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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4-12-11 10:3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963,0512-****8422。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塑料制品和橡胶制品生产项目

**市**镇新塘街826号10幢

****

******公司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迁建至**市**镇新塘街826号10幢,年产塑料制品(如眼镜防护冲击眼护具、安全眼镜等)400万件、橡胶制品(如防护眼罩、眼镜鼻垫等)200万件、安全帽60万件。

1.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装置(调节+雾化沉淀+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RO精密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清洗强化、喷码印刷、擦拭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调涂料、喷涂、预热、烘烤废气经水帘幕+纤维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2排放。排气筒FQ1有组织氨、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排气筒FQ2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无组织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无组织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溪淇海洋****公司线缆生产项目

**市**镇元丰路78号8号房

溪淇海洋****公司

**淀杉湖****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元丰路78号8号房,年产线缆(电能、信号传输线缆、水下设备拖曳线缆)500千米。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挤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昆****设备科****公司电子产品内置软板加工项目

**市**镇汉浦路1000号5号房、6号房

昆****设备科****公司

**淀杉湖****公司

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汉浦路1000号5号房、6号房,新增年加工电子产品内置软板(钢片贴合加工件)5000万件。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覆膜、贴合、本接、假接、烘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表6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安****公司汽车内饰件、门板及座椅生产项目

**高新区**路228号厂房二

**安****公司

**淀杉湖****公司

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高新区**路228号厂房二,新增年产汽车内饰件、门板、座椅180万套。该项目拟分阶段建设,其中一阶段建设90万套,二阶段建设90万套。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热熔、辊胶、翻合、翻边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丙烯腈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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