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963,0512-****8422。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塑料制品和橡胶制品生产项目 |
**市**镇新塘街826号10幢 |
****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迁建至**市**镇新塘街826号10幢,年产塑料制品(如眼镜防护冲击眼护具、安全眼镜等)400万件、橡胶制品(如防护眼罩、眼镜鼻垫等)200万件、安全帽60万件。 |
1.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装置(调节+雾化沉淀+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RO精密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清洗强化、喷码印刷、擦拭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调涂料、喷涂、预热、烘烤废气经水帘幕+纤维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2排放。排气筒FQ1有组织氨、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排气筒FQ2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无组织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无组织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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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溪淇海洋****公司线缆生产项目 |
**市**镇元丰路78号8号房 |
溪淇海洋****公司 |
**淀杉湖****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元丰路78号8号房,年产线缆(电能、信号传输线缆、水下设备拖曳线缆)500千米。 |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挤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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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昆****设备科****公司电子产品内置软板加工项目 |
**市**镇汉浦路1000号5号房、6号房 |
昆****设备科****公司 |
**淀杉湖****公司 |
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汉浦路1000号5号房、6号房,新增年加工电子产品内置软板(钢片贴合加工件)5000万件。 |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覆膜、贴合、本接、假接、烘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表6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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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安****公司汽车内饰件、门板及座椅生产项目 |
**高新区**路228号厂房二 |
**安****公司 |
**淀杉湖****公司 |
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高新区**路228号厂房二,新增年产汽车内饰件、门板、座椅180万套。该项目拟分阶段建设,其中一阶段建设90万套,二阶段建设90万套。 |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热熔、辊胶、翻合、翻边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丙烯腈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