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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1 14:51
因公共利用需要(城南龙创路),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省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办法》****政府令第224号)第十一条规定,****政府同意(辰政函〔2024〕193号),****依法补偿收回****公司四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坐落:锦滨镇龙头垴村。
二、收回面积:共5492.60平方米(约8.24亩),其中地块一1637.24平方米,地块二613.56平方米,地块三280.82平方米,地块四2960.98平方米。。
三、收回方式:补偿收回。补偿总金额519.60万元,其中地块一补偿154.88万元,地块二补偿26.57万元,地块三补偿58.04万元,地块四补偿280.11万元。
四、签订合同:****公司应自接到收回决定书之日起10个****储备中心签订土地收回合同,办理相关收回事宜,****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相应核减土地面积。
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以书面方式反馈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4****0472(局办公室)
联 系 人 :胡先生 147****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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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