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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00MA29G6J38Q | 建设单位法人:陆建明 |
| 赵乃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日新路501号4号厂房 |
| ****年产车规LED2.4亿只封装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71-C3871-电光源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日新路501号4号厂房 |
| 经度:120.6703 纬度: 30.72923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15 |
| 嘉环(经开)登备〔2023〕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0-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45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00MA29G6J38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00MA29G6J38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402MA2CUKE5XW | 竣工时间:2024-07-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1-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jcb-portal/publicity/publicity_detail?id=34949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车规LED2.4亿只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车规LED2.4亿只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投料:投入支架、芯片等。 (2)激光打标:采用激光打标在每个LED形成一个识别码,该工艺会产生很少量的烟尘,可以忽略,不收集处理。 (3)固晶:将芯片用固晶胶固定到支架上。 (4)固晶胶固化:加热固晶胶使其固化,硅胶中的VOCs组分挥发产生G1固化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 (5)等离子清洗:清洗芯片和支架表面。对空气施加足够的能量使之离化便成为等离子状态,利用这种等离子体作为清洗介质进行清洗。该过程不产生废气。 (6)焊线:使用金线将芯片电极和支架管脚连接起来,不适用焊材。焊接采用超声波焊接工艺,烟尘产生很少,可以忽略。 (7)焊接后AOI检测:外观检验焊线效果,AOI为自动光学检测。 (8)点胶:点硅胶保护芯片和金线。点胶采用硅胶,点胶在常温下进行,硅胶中小分子有机组分基本不挥发。点胶时有5%损耗转为固废S2废树脂。 (9)硅胶固化:加热使硅胶完全固化。硅胶中小分子有机组分挥发产生有机废气(G3 硅胶固化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 (10)切割:分割支架上的LED,使LED成为单个的发光单元,切割过程使用纯水冷却,切割后使用纯水清洗,纯水用量1吨/小时,工件中树脂切割过程碎屑进入废水中,纯水中不加入任何药剂,树脂不会溶解进入废水中;切割过程中点胶胶水中有机组分可能在进入废水,分析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少量COD。切割冷却、清洗产生废水(W1),经过两级过滤后纳管排放。 (11)除湿烘烤:去除切割过程中的湿气。 (12)测试分选编带:按要求将LED分成不同的档位并编带成卷。 (13)包装入库:将已经编带成卷的LED包装入防静电袋,并入库。 (14)检验出库:核对订单信息和外观出库发货。 | 实际建设情况:(1)投料:投入支架、芯片等。 (2)激光打标:采用激光打标在每个LED形成一个识别码,该工艺会产生很少量的烟尘,可以忽略,不收集处理。 (3)固晶:将芯片用固晶胶固定到支架上。 (4)固晶胶固化:加热固晶胶使其固化,硅胶中的VOCs组分挥发产生G1固化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 (5)等离子清洗:清洗芯片和支架表面。对空气施加足够的能量使之离化便成为等离子状态,利用这种等离子体作为清洗介质进行清洗。该过程不产生废气。 (6)焊线:使用金线将芯片电极和支架管脚连接起来,不适用焊材。焊接采用超声波焊接工艺,烟尘产生很少,可以忽略。 (7)焊接后AOI检测:外观检验焊线效果,AOI为自动光学检测。 (8)点胶:点硅胶保护芯片和金线。点胶采用硅胶,点胶在常温下进行,硅胶中小分子有机组分基本不挥发。点胶时有5%损耗转为固废S2废树脂。 (9)硅胶固化:加热使硅胶完全固化。硅胶中小分子有机组分挥发产生有机废气(G3 硅胶固化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 (10)切割:分割支架上的LED,使LED成为单个的发光单元,切割过程使用纯水冷却,切割后使用纯水清洗,纯水用量1吨/小时,工件中树脂切割过程碎屑进入废水中,纯水中不加入任何药剂,树脂不会溶解进入废水中;切割过程中点胶胶水中有机组分可能在进入废水,分析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少量COD。切割冷却、清洗产生废水(W1),经过两级过滤后纳管排放。 (11)除湿烘烤:去除切割过程中的湿气。 (12)测试分选编带:按要求将LED分成不同的档位并编带成卷。 (13)包装入库:将已经编带成卷的LED包装入防静电袋,并入库。 (14)检验出库:核对订单信息和外观出库发货。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废水经两道过滤处理后和经隔油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纳管排放;DA001/锡焊、注塑废气和本项目新增固晶、硅胶固化废气收集后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DA002/固化炉废气、回流焊废气收集后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①在设计和设备选型时,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②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在正工作状态运行,以减少机械设备运转不正常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完善专用的危废暂存库,妥善收集危险废物集中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将其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建立危险废物台账记录制度;制定定期外运制度,并对危险废物的流向和最终处置进行跟踪。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由固废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固晶、硅胶固化废气收集后与原有锡焊、注塑废气一同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DA001);原有固化炉废气、回流焊废气收集后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DA002);切割及切割后冲洗废水经过两级过滤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浓水一同纳入污水管网;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局部隔声措施,对其基础设置了减振措施,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文明操作,严格控制生产作业时间。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企业已设立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且暂存场所已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已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腐等工作,危废仓库照片见附图4。 本项目废树脂膜、一般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电子料、废树脂、废滤芯、废活性炭、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容器属于危险固废,委托****(经营许可证编号:****000270)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以新带老整改措施 根据《****信号灯扩大产能年产580万件D5氙气灯年产70万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企业DA001锡及其化合物进口浓度低于检出限(2μg/m3);2023年2月16日的自行检测数据,锡及其化合物检测DA001进口浓度小于1.33μg/m3,排放浓度小于0.613μg/m3。另根据企业“****年产一千万支汽车灯产品生产线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检测数据,DA001排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大于1mg/m3。因此选用锡及其化合物作为特征污染因子不能反应污染物排放情况,不利于进行污染排放控制。因此环评要求补充回流焊、锡焊中特征污染物因子颗粒物(烟粉尘),并对现有颗粒物产排污进行重新分析核算,污染因子锡及其化合物保留。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对DA001、DA002**有项目废气(回流焊废气、锡焊废气)以颗粒物表征进行重新检测,根据监测数据计算颗粒物排放量并与重新核算的颗粒物总量进行比较,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2.115 | 0 | 0 | 0 | 0 | |
| 0 | 0 | 1.058 | 0 | 0 | 0 | 0 | |
| 0 | 0 | 0.106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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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137 | 0 | 0 | 0 | 0 | / |
| 0 | 0 | 0.162 | 0 | 0 | 0 | 0 | / |
| 1 | 两级过滤设备、化粪池 |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入网排放标准执行**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其他企业排放限值;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等级要求 | 两级过滤设备、化粪池 | 废水总排口监测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石油类,监测2天,每天4次 |
| 1 | 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出口监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监测2天,每天3次 | |
| 2 | 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出口监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监测2天,每天3次 |
| 1 | 隔声降噪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隔声降噪设备 | 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和北侧各设1个监测点位,监测噪声,监测2天,昼夜间各1次 |
| 1 | (1)厂区内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防止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的物料渗入土壤,进而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2)厂区污水管道、化粪池、隔油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各构筑物根据设计要求采用严格的防腐防渗措施。(3)危化品仓库和危废仓库地面做好防腐、防渗、防泄漏、防雨淋措施,门口设置围堰或导排沟。(4)加强对原料贮存桶的管理,一旦发现有老化、破损现象须及时更换包装,防止发生泄漏进入土壤及地下水。(5)分区防渗:对地下水、土壤存在污染风险的建设区应做好场地防渗,即根据污染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非污染区是指没有物料或污染物泄漏,不会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的区域或部位。一般污染防治区指裸露地面的生产功能单元,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的物料泄漏容易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重点防渗区位于地下或半地下的生产功能单元,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的物料泄漏不容易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 | 厂区内地面均采用混凝土硬化;污水管道等均有防腐、防渗措施。危废仓库地块已做好防腐、防渗、防泄漏、防雨淋措施,设置有导排沟。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 |
| 1 |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完善专用的危废暂存库,妥善收集危险废物集中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将其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建立危险废物台账记录制度;制定定期外运制度,并对危险废物的流向和最终处置进行跟踪。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由固废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企业已按规范建设危废仓库;废树脂膜、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电子料、废树脂、废滤芯、废活性炭、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容器委托****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1 | 1、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2、加强生产过程安全控制;4、加强运输过程事故风险防范;5、加强贮存过程事故风险防范。 | 企业已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 |
| 本项目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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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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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氨氮指标执行 1:1 削减替代;颗粒物、VOCS指标执行 1:12削减替代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按要求进行削减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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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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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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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现企业排污许可证为登记管理。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登记管理,因此本项目实施后仍为登记管理。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及时进行将本项目内容进行排污登记。(2)按照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和措施。(3)及时完成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已完成排污许可申领。项目建设过程中已按要求严格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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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