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宝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审批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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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1 15:36

2024年12月10日,我公司根据《********搅拌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市凉雾乡青**村三组,项目占地面积为30000m2,建筑面积3600m2,购置骨料供给系统、骨料干燥系统、骨料提升系统、骨料筛选系统、热料仓、计量系统、矿粉系统、 沥青搅拌主楼以及操作系统等设备,建设沥青拌和生产线一条,并配套设置操作室、供配电等辅助工程以及除尘设备等。项目沥青混凝土年生产能力20万吨,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现状实际生产量小于9.33万吨/a。实际总投资39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并对照设计及环评批复内容,主要变更内容:①搅拌废气单独处理及排放,②搅拌沥青烟气(含沥青烟气、BaP及非甲烷总烃)增加了UV光解处理设施;③骨料干燥等废气排气筒高度增至25m高,其他与环评一致。变更原因:①搅拌废气单独处理时风机风量远小于工艺废气集中处理风机风量,风机风量小废气在处理装置中停留时间长,有利于沥青烟气、BaP及非甲烷总烃净化处理;②搅拌沥青烟气增加UV光解处理设施、有利于去除沥青烟气中异味,保护环境;③骨料干燥废气排气筒高度增高,有利于废气扩散净化。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生态环保部 2020.12),项目不在重大变动清单范围内,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

三、环境保护落实情况

2024年5月23日,****环境局****分局以 利环审[2024]12号 《关于********搅拌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落实了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效果即验收监测结果

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1)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可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废气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TSP、沥青烟、苯并[a]芘、SO2、NOx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锅炉烟气:TSP、SO2、NOx、林格曼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油锅炉标准;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苯并[a]芘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

(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可知,目前生产情况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及《**州2023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监测中心 2024年5月)可知,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施肥,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3)声环境质量

项目附近居民距离在300m外,项目运行对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骨料、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废导热油以及器械检修产生的废机油。一般工****采石场加工后外售,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滴漏沥青和拌和残渣用于填路、筑路基使用;危险废物设置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在员工活动场所设置有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已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待采取措施(补救措施)及建议

1、安排一人兼职负责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档案,提高环境管理质量。

2、生产过程中,NOx年排放量超过2.76t/a时,首先应加强烘干设备的维护保养,使燃烧器及其烘干设备正常运行,预防过多的空气进入造成NOx超标排放;其次,采取前面措施后,如果NOx还超标的话,烘干工序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安装脱硝设施,或购买超过2.76t/a部分NOx排放量,使NOx年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3、编制应急预案:针对柴油、导热油、危险废物(液体)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危害特点,编制相应的应预预案,设置应急部门,组建应急队伍,落实经费、应急装备等,并在安监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便在突发事故出现时,能有计划、有步骤的及时处理,从而达到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将其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目的。

4、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的环境检测任务,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验收结论

我公司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已投入正常运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我公司认为本项目可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01月08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

地址:**市凉雾乡青**村三组

联系人:李 俊

联系电话:153****3666

邮政编码:445400

链接:https://pan.**.com/s/1q29hAkbiaGQkRGSCfT3hUApwd=ukmx 提取码: ukmx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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