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二十埠河流域环境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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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5:17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市**区二十埠河流域环境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12-05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市**区二十埠河流域环境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本项目磋商文件第37页第五章磋商与评审办法技术及商务部分详细评审指标中“投标人业绩”现更正为

投标人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

1.市政类项目审图业绩,且单个合同投资额不少于1.7亿元,每提供1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

2.公共建筑项目审图业绩,且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每提供1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①业绩合同扫描件;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合同甲方证明)。标书代写

(2)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3)业绩材料说明: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合同范围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4)初审业绩予以认可。同一业绩如同时满足上述1、2项,不重复计分。

(5)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金额、总建筑面积、合同内容等),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小组不予认可。

0-12分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区胡岗路12号

联 系 人:甘传磊

电 话:0551-****137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2****中心综合楼7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8334

****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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