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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1
****财政厅、****商务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3〕32号),下达我市米**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建设。****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计划投资3400万元,安排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500万元。
****农贸市场项目因受建设方案调整、供地等因素影响,未能按照《米**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为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发挥效益,拟****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的500万元奖补资金收回米**县级财政,收回资金将严格按照《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2〕177号)和《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川财预〔2017]41号)管理和使用。
现按****农贸市场项目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如有异议,请于3个工作日内向****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机关党办:0812-****647,市商务局市建科:0812-****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