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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根据工作进度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给****,相关费用从**区茶产业发展经费列支。
现将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4年12月11日—12月1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的内容。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联系电话:0599-****861
地 址:**市**区**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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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
来源:****中心
编辑:陈燕萍
初审:傅**
终审:叶世芳 陈利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