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黄桷垭片区**街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标段)
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街道黄桷垭片区**街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标段)”作出答疑如下:
质疑一:请问:根据《****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银行金融机构才能出具的独立保函,****公司不具备出具独立保函的资格。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函格式为独立保函,****公司按招文格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实际不是独立保函,改变了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从而不满足纸质投标保函要求。
****公司出具的纸质投标保函质疑问题较多,请问开具**不动产融资担保、**宏耀融资担保、**涪商融资担保、**双业融资担保、**交通融资担保等等这种有存在“股权纸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的纸质保函是否合格
如果后期中标公示以后,中标单位开具的是融资担保的投标保函会不会被投诉质疑从而废标
请问是不是只有开****银行投标保函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中投标保函示范文本格式是按照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进行编制,请投标人按此格式开具纸质投标保函。开标现场及评标现场都无法核实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纸质投标保函的,开标现场和评标现场判定纸质投标保函为合格。但投标人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标书代写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条中要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公司开具的纸质投标保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有效纸质投标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条执行,电子投标保函形式、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形式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二:根据招标文件1.4.1要求需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但2023****公司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吗
回复:若公司为新成立的,应为公司自成立以来每年度(不包括成立年度)的财务状况不亏损。
质疑三:根据******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411/t****1107_****9334.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务所在区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企业在本辖区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205/t****0524_****5893.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查结果处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对本市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且不得在本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409/t****0903_****6270.html)、渝建管〔2023〕131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306/t****0628_****3315.html)、渝建管〔2023〕212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310/t****1007_****0715.html)、渝建管〔2023〕9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301/t****0120_****0637.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入渝报送的市外企业就是******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根据**市****管理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该怎么处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标书代写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特别说明第(2)条已明确“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的相关情形按**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质疑四:招标文件要求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我司为2023****公司,能否只提交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
回复:详见质疑二回复内容。
质疑五:公司是2023年成立,能否只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
回复:详见质疑二回复内容。
质疑六:财务要求2021年、2022年、2023年不亏损。****公司财务如何要求
回复:详见质疑二回复内容。
质疑七:招标文件要求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我司为2023****公司,能否只提供2023年的财务状况
回复:详见质疑二回复内容。
如本次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答疑文件发出为准。本答疑文件通知一经发布,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招标人: ****代理机构: ****
2024年12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