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6日********交易中心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省公共**交易信息网发布的《**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云凯建土网〔2023〕11号),拍卖交易定于2023年11月28日10时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进行。****酒店****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提交竞买JS21-35号宗地的申请书并缴纳保证金678万元,竞买申请中提出如能竞得土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酒店****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竞得JS21-3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单价为1970元/平方米,出让金总额为2258.999万元。2023年12月11日********酒店管理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电子监管号:****242023B000284)。2023年12月25日********酒店****公司**华****公司签订《合同补充条款》,受让人****,由**华****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并履行合同条款的权利和义务,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华****公司承担。按照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条约定:受让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2024年1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2258.9990万元(含保证金678万元)。
对**华****公司欠缴JS21-35号宗地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的行为,我局已数十次电话催缴,与税务部门多次下达书面催缴通知,并与税务部门联合约谈**华****公司,****公司尽快缴纳JS21-35号宗地的土地出让金和相应违约金。但截至2024线12月11日**华****公司仍****公司承诺时间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应违约金。
**华****公司至今未缴清JS21-35号宗地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条、第三十条约定。****政府批复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约定,我局解除与**华****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合同补充条款》,并收回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21日)
特此公告
****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