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招标内容:****学院全光网络建设所需的设备、安装施工服务及技术服务费;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核心交换机 |
台 |
2 |
|
| 2 |
楼栋汇聚交换机 |
台 |
10 |
|
| 3 |
24口楼层光接入 |
台 |
14 |
|
| 4 |
48口楼层光接入 |
台 |
70 |
|
| 5 |
放装AP |
台 |
269 |
|
| 6 |
面板AP |
台 |
2770 |
|
| 7 |
**AP |
台 |
2 |
|
| 8 |
室外AP |
台 |
12 |
|
| 9 |
智能代拨网关 |
台 |
1 |
|
| 10 |
网管认证系统 |
套 |
1 |
|
| 11 |
网管认证系统-服务器 |
套 |
1 |
|
| 12 |
认证计费系统 |
套 |
1 |
|
| 13 |
OLT |
台 |
1 |
|
| 14 |
日志审计 |
台 |
1 |
|
| 15 |
防火墙 |
台 |
1 |
|
| 16 |
光AP |
台 |
120 |
|
| 17 |
千兆光模块 |
个 |
120 |
|
| 18 |
POF交换机 |
台 |
7 |
|
| 19 |
AP接入授权 |
套 |
120 |
|
| 20 |
万兆单模光模块 |
个 |
14 |
|
| 21 |
光电混合缆 |
米 |
213570 |
|
| 22 |
盘纤盒 |
个 |
156 |
|
| 23 |
辅材配件 |
套 |
1 |
|
| 24 |
安装费 |
项 |
1 |
|
| 25 |
驻场技术服务费 |
项 |
1 |
1.2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月
1.3服务地点:**市。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标包1 | 数据库一体机 | 套 | 1 |
| 标包1 | 技术支持服务 | 项 | 1 |
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2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投标人应具备至少【2】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同类业绩指:智慧校园建设(或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或服务)、无线网建设(或服务)),业绩累计金额(合同加框架)应不少于500万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2021年10月3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一、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
①普通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及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的扫描件(框架合同如无订单或结算证明则无须提供)。
②提供与该合同相对应的【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
③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有效发票金额计算,框架合同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对应的有效发票总金额为准。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包括发票扫描件、发票照片电子版、电子发票文档、发票截图等能证明发票真实有效的材料),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订单或结算证明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框架合同如无订单或结算证明,但有效发票中的产品明细与其对应的有效合同中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以发票金额计入业绩。
二、评审描述及提供资料要求
1、普通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予以认可)、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其中基于框架协议签订的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中应能体现与框架协议的相关性(如框架协议名称、编号等),以及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
2、查询结果验真所截图片必须是状态正常的发票扫描件及“****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该发票无效,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
3、评审过程中,将对全量或者部分发票的有效性进行查验,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公司管理制度列入负面行为供应商,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发票有效性的基本要素至少包括:1)购买方和销售方须与有效合同签章的双方单位名称(含分支机构)对应;2)产品名称应与对应有效合同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否则不计入业绩;(3)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1年10月3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4、凡是合同金额模糊不清或合同签订日期无法判断的均视为该笔合同业绩无效;如合同不只包含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应答人须将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单独列出,并提供合同正文或订单或结算单等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入业绩金额之中。断的均视为该笔合同业绩无效;如合同不只包含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应答人须将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单独列出,并提供合同正文或订单或结算单等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入业绩金额之中。
2.4投标人必须为采购标的的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制造商进行投标的只需提供制造商承诺即可。代理商进行投标的须提供原厂商(制造商)对于标的产品的独家代理授权函扫描件。
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a)同一原制造商或同一品牌同时授权两家(含)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的;
b)同一品牌的产品出现原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
2.5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7 满足经营状况承诺书。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
招标人:****
地 址:******区红**路1966号
联系人:张经理
电 话:139****000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南路556号京华杰座北****集团****公司****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祖乐
联系电话:151****6869
邮箱:****@qq.com
纪检组(检察室)招标投诉电话:139****0000-838068(只受理投诉,不接受业务咨询)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11.1 请注意本项目需使用投标辅助工具制作,在制作中遇到问题可咨询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 400-****-0123。
11.2 2023年3月1日起,启用通过移动保证**台缴纳保证金功能。各应答人获取采购文件后,在ES系统“供应商管理-投标管理-投标保证金缴纳”菜单页面中选择当前项目进行缴纳申请,系统自动跳转到中移金科保证金管理平台。支付中遇到问题咨询: 400-****-0123。